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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市行政中心机关申办集体户籍管理(暂行)规定
来源:  发布日期: 2023-01-16  访问量: 

  一、可申报集体户籍的对象

在江西南昌市行政中心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、市纪委(市监察局)、红谷大厦工作,且在南昌市无挂靠户口的在编干部职工。

二、申报所需材料

(一)录用公务员

1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报到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2、工作单位证明(主要证明申报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籍贯、身份证号、学历及工作所在部门或科室等);

3、户口簿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;

4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二)因工作调动人员

1、人员调动通知书;

2、现工作单位证明(主要证明申报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籍贯、身份证号、学历及工作所在部门或科室等);

3、户口簿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;

4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三)军队转业退役人员

1、军队转业(退役)安置通知;

2、军人身份证编码表(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,并加盖单位公章);

3、接收安置单位证明(主要证明申报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籍贯、学历及安置所在部门或科室等);

4、转业、退役证。

三、办理时限、地点、联系电话

(一)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(每周一至周五)即办理。

(二)办理地点:江西省南昌市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一楼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科1062室)。

(三)联系电话: 0791—83883982。